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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集中供水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5-07-21 18:29:56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集中供水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

  (1)纯水系统66,000元。

  (2)系统安装服务14,000元。

  3项目内容:

  (1)纯水系统:产水用途为实验室用纯水和超纯水,具体参数如下(须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及相关证明文件):

  a、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一级水、二级水和三级水级别。

  ▲b、系统制水量≥100L/h,采用RO反渗透技术,具备自动反冲洗功能。

  ▲c、采用循环供水设计,可同时产出纯水(三级水)和超纯水(一级水或二级水),各取水点按需提供两种规格用水。

  d、供水管路具备定期冲洗和消毒功能。

  ▲e、系统一体式设计,全自动控制及显示,支持水质电导率/电阻率在线监测与缺水报警。

  (2)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服务(须提供安装方案):为本站实验室三层楼提供3个取水点的管路施工、系统调试及整体安装服务。

  二、商务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附齐有关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 货物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a.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需提供相关证明。

  b.交付或实施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 9 号环境监控中心

  c.中标方应将所供纯水系统的发票和合格证、系统安装服务费发票、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养维护手册等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采购方。

  d.中标方所供的货物在交付给采购方签收(验收)之前,货物所有风险(包括遗失、损坏等)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货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4)供货方必须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供货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供货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产品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产品并使之达到使用要求。

  (5)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供货方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货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果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供货方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供货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货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验收内容:出具3个取水点超纯水和纯水的水质监测结果:超纯水须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二级水质量标准,电导率(25℃)/(mS/m)≤0.10,可氧化物质含量(以O计)(mg/L)≤0.08,吸光度(254nm,1cm光程)≤0.01,蒸发残渣(105℃±2℃)含量/(mg/L)≤1.0;纯水须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三级水质量标准,电导率(25℃)/(mS/m)≤0.50,可氧化物质含量(以O计)(mg/L)≤0.4,蒸发残渣(105℃±2℃)含量/(mg/L)≤2.0,pH值范围(25℃)5.0~7.5。 

  评分标准

已设置评分因素总分:100 分

商务部分:10 分,技术部分:60 分,价格分:30 分

  1、商务部分 ( 10 分)

评审因素

评审分值

客观分加注“★”

评审标准

集中供水系统项目经验

4

根据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完成的集中供水系统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为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每份业绩需提供:1.投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含有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及盖章页;3.用户盖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每份业绩需一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服务机构设置

3

1.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承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得3分;

2.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承诺24小时到36小时(含)内处理完毕,得1分;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承诺大于36小时处理完毕,得0分。

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商务响应

3

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包“商务要求”中(货物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和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项所有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1分,最高得3分;每项中有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

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2、技术部分 ( 60 分)

评审因素

评审分值

客观分加注“★”

评审标准

技术参数

响应

42

项目内容中▲参数要求共3项,每满足一项得10分,不满足不得分;其他参数共2项,每满足一项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必须按实际参数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注:所有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

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方案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 6 分;

2、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 3分;

3、集中供水系统安装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完整、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 1 分;

4、未提供设计方案或者提供特别不全的不得分。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

6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与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①安装、调试具体的安排;②培训内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注意事项等。

1、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

2、内容较详细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 3分;

3、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

4、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6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技术力量、质保期、服务方式、保修范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其它服务承诺等。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各阶段服务计划详尽,得6分;

2、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各阶段服务计划较为一般,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善,各阶段服务计划较差,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3、价格分(30 分)

评审因素

评审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得分

3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汇总、排序说明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

  、报价须知

  1、参加报价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报总价)、产品技术参数及相关证明文件、系统安装方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并在报价文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本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需求供货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701

  (联系人及电话:纪先生,0754-88844255)

  附件: 报价单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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