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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色再生产(r-BHET)生产工厂性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5〕5号
树业爱思开环保材料(汕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州盛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绿色再生产品(r-BHET)生产工厂性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树业爱思开环保材料(汕头)有限公司位于澄海区盐鸿镇泗江路3号金湖循环经济园,拟对现有1条聚酯废料“膜到膜”循环利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为:前段1条解聚线增加活性炭脱色工艺,后段2条缩聚支线增加酯化工艺、固相聚合工艺;技改后项目设有2台15t/h燃煤锅炉和2台3.5t/h余热锅炉,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的SNCR脱硝改造为SCR脱硝,花岗岩脱硫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适应性改造;技改后项目解聚系统、汽提、缩聚真空系统、工艺水回收装置、树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厂)缩聚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干燥废气、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引入燃煤锅炉火焰区焚烧处理;废水治理设施新增气浮及MBR工艺。技改后项目综合利用能力保持不变,综合利用再生PET原料5.7万吨,再生PET(r-PET)产能由4万吨调整至2.8万吨,新增中间体再生BHET(r-BHET)1.2万吨,其他衍生品(小分子PET)产能1.72万吨保持不变。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确保收集装置对技改后项目解聚系统、汽提、缩聚真空系统、工艺水回收装置、树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厂)缩聚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干燥废气及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的全覆盖负压收集,并维持锅炉稳定燃烧处理状态;针对燃煤锅炉烟气、废活性炭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卸料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需配套相应的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部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场综合废水均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要求后进入东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贮存及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有机废气引入燃煤锅炉焚烧全过程系统监管,确保系统运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七)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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