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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溪南诚隆纸品厂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 2025-07-09 17:56:19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汕头市澄海区溪南诚隆纸品厂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销类型

注销时间

备注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诚隆纸品厂

91440515L038294318001P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排污单位营业执照注销,已依法终止

2025年7月9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年6月14日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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