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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2025-05-26 17:25:11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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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4号101(E116.7365°,N23.4315°)

环评机构

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拟在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4号101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年产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43000吨。项目主要配套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2台、粉碎机2台、抱车2台、颗粒成型机6台、过筛机2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引高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金属、废布袋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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