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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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34:04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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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41227018 | 2024.11.29 | 韩津路(金鸿公路-中阳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汕头市龙湖区北起于金鸿公路,南止于中阳大道 | 本项目北起于金鸿公路,南止于中阳大道,道路长度约1.788公里,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双向八车道布置,设计速度为5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3931.14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2.27 | 汕环龙建〔2024〕18号 |
附 件:韩津路(金鸿公路-中阳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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