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好人民健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履行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 年增补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有关文件进行公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本
二、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三、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六、关于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的通知
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 年增补版)〉实施方案》的通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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