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我市排污许可管理水平,我局拟建立汕头市排污许可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公司企业等广泛征集。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认真履行专家库成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含)以上或排污许可工作一年(含)以上。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健康状况良好,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优秀业绩优先入选。
三、专家职责
本专家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为排污许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二)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与拟评估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积极参加排污许可相关技术培训;
(五)完成其他与排污许可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填写《汕头市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表格见附件1)并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推荐。单位推荐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附拟推荐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汕头市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径送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8楼,联系电话:0754-88607312),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thbjszx@163.com。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网络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
附件:1.汕头市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