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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4年海洋微塑料监测船舶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4-06-17 10:26:41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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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2024年海洋微塑料监测船舶租赁项目

  2、项目预算50000元

  3项目内容:

  (1)搭载监测人员在汕头海域开展海洋微塑料调查采样监测工作,航程约80公里,采样作业时间2天。

  (2)作业船舶需证照齐全,适航和机械性能高,安全救生设施齐备,有足够采样监测操作空间,配备机械吊机可满足双体船微塑料采样网拖网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a、船舶类型要求:能够适合用于海岸带资源、环境监测、地质、生态调查等综合科学考察。

  b、船舶动力要求:设计(经济)航速≥8节,最高航速≥10节,总功率≥450P,续航能力≥1000海里。

  c、船舶尺寸要求:总长≥28m,型宽≥6m,甲板作业面积≥80㎡。

  d、船舶配置要求:甲板配备A型吊架,吊架高度不少于5米,起吊能力不少于2吨,钢缆长度不少于100米,配备读数器;甲板配备水文侧吊,钢缆长度不少于50米,适合绑定双体船微塑料采样网,配备读数器;具备可进行简单实验操作的实验室,实验室内配备实验桌,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备220V电源。

  4、服务时间:作业时间2天,在2024年7-8月份实施,具体日期根据监测方案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

  三、报价须知

  1、参加报价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报总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并在报价文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本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需求供货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701

  (联系人及电话:纪楷滨,0754-88844255)

  附件:报价单.docx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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