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汕头因在治水领域成效显著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澄海区获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省2022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我局《坚持法治引领,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项目入选广东省5个推荐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之一;我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造“四尖”生态环境执法普法矩阵,获评广东省优秀普法工作项目;2023年度我局被国家人社部和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是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邀请专家为全系统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
二是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2023年上半年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现代化建设能力专题研讨班”,强化理论学习成果转化。在市委党校主题班次“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专题研讨班中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课程两场次。
三是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研讨、交流心得等形式推动学深悟透,参加市直机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获全市先进单位三等奖,局系统三名同志获“学习标兵奖”。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在读书班设置“习近平论依法治国”研讨交流专场,形成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带头学法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7场次。
二是深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组织集中学法,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开展专题辅导或交流,为全系统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授课,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与工作业务结合起来,引导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为党员干部及老干部代表讲授专题党课,将“依法行政”作为一个重要版块进行讲授。
三是认真落实法治“一规划两纲要”相关文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做好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对相关任务落实情况梳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一是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环评审批服务和质量上下功夫,制定“一份指引”,运用“一清单一表一图”为项目科学落地及绿色发展提供清晰引导;提供“两套服务”,为培育“百亿企业”“千亿产业”提供生态环境要素一站式服务;制定“三项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建立项目容缺受理制度,推行产业园区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审批,确保项目快速落地。2023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共计241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9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22个(含辐射环评和海洋环评)。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新型执法方式。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提升监管效能。推行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目前共有55宗实施道歉承诺从轻案件,道歉承诺减少罚款金额为562万元。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制修订研究建议工作。重点协助完成噪声污染防治、内海湾、排水与污水处理、河长制等条例制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开展环保法、省环保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协助完成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等近60件(次)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的修改意见函复。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清理。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开展规范性文件编制的专题培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等2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按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印发实施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部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重大决策事项、上报政府的重要请示件法律审查,全面压实决策承办部门责任,有效化解行政管理风险。局官网公开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依法制定实施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上报请示件、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律审查,今年以来参与54份行政机关合同(协议)、2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诉讼、2项重大行政决策、汕头市高污染禁燃区划(局部)更新调整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2场次以上专题法治培训。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依法严格执法
一是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持续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案件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开展涉水、气、固废和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和联合突击行动,开展“一月一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679人(次),检查企业8046家(次),立案257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7宗,处罚金额3439.6061万元,罚没收入2157.605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7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宗。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制定执法工作指引、现场证据采集和适用处罚操作指引、行政处罚管理等制度,完善案件全过程监管,建立清单审核机制,及时组织案情交流和案例讨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
三是科技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完善在线监控系统,促进污染源精细化管理。2023年全市已实现联网的企业共509家。
(七)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扎实开展全系统普法培训。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和培训,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472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标;开展宪法、噪声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专题业务培训50余场次。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普法规划、内部学法制度等,全面提升普法能力。
二是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在《汕头日报》设置生态环境宣传专栏,在汕头电视台设立“曝光台”,积极曝光涉生态环境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治理阶段性工作进展,解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曝光涉环境问题7宗,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次,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构建多元法治宣传矩阵。发挥新媒体平台宣传阵地作用,在局网站及“两微”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文化,2023年局网站发布信息3626条,局“两微”发布信息稿件3334篇次。结合新闻发布会,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等主题宣传节点,组织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社会组织、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50场次,开展“送法规、送政策”专题宣讲8场次,举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贯培训,推出宣传短视频16个,在主流媒体上发布稿件179篇次。策划“走进绿美汕头”系列宣传视频、“环保‘她’风采”环保巾帼典型和“节日我在岗”专题宣传、环保歌曲传唱与MV摄制等专题宣传,成功地在我市营造了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
一是强化应急演练。全年开展环境应急演练10次,环境应急培训5次,积极参加省厅应急演练大比武1次,并荣获团体三等奖和个人单项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是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强化汕头生态环境领域舆情监控及快速处置,今年以来共处置舆情135件,充分发挥沟通民意、回应舆论和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同时上线汕头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访谈,认真分析处理直播期间群众诉求,逐个抓落实,解疑释惑。
(九)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提升满意度
一是依法源头治理化解纠纷。实施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推行信访工作考核、接访、约谈、督查督办、问题排查化解5项工作制度,构建全过程信访工作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构建“区县党委领导+部门协同+民间参与”的共治体系,建立“快速反应、精准处置、联防联控”的长效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推动信访工作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应对、由单打独斗向抱团作战、由事后调处向源头治理“三大转变”。
二是继续推行“双匿名”有奖举报模式,依靠群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685件,兑现奖励127宗,奖励金额共216.5万元。今年共办结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1152宗,按时办结率100%,30宗信访案件收到表扬信或致谢锦旗。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6宗,出庭应诉率为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十)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共承办议案提案23件,所有承办任务均圆满完成,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觉接受检察和司法监督,办理检察建议书5份,协助市工商联、检察院办理2宗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行动,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
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局官网站共发布公开信息3626条,其中法规标准类信息32条,重点领域与污染源环境监管类信息503条,环境质量类信息81条,环保新闻类信息193条,其他类信息2817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一年来,我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一是法治建设还需再强化,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治理论掌握不够全面,部分干部职工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方面仍需加强和提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及时不主动,长效学法机制仍需继续深化落实;三是学用结合还需再加强,将法治学习转化为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学依法精准治污综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更新快、变化大,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持续加强,普法创新方式和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度还需加大。
下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综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继续落实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继续规范决策行为,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确保决策科学合法。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铁军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入推进调查研究落实为民办实事,狠抓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科技赋能,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提高宣传针对性,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大环保”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