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重新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20〕128号)中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图开展局部更新调整,我局组织起草了《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局部)更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辐射环境科;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传真:0754-88693485;邮箱:dqk88869965@163.com
附件: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局部)更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