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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个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7-12 17:26:41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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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汕头市2个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DL-FW-20220610

  2.项目名称:汕头市2个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总预算为792000.00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792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7.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

工期

类别

  汕头市2个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类

  8.合同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等相关规定。

  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之日,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2.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3.方式:购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 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2年7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网(http://www.cfen.com.cn/)、汕头市生态环境局(www.shantou.gov.cn/epd/)发布公告。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磋商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3)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联系方式:0754-8869109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0754-89826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4-89826137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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