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粤环办〔2020〕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委托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于2022年3月21日和29日对2022年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执法监测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同意5个项目予以入库。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汕头市202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第2批)评分表.pdf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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