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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2021-08-13 17:19:17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项目概况

  汕头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CG-FW-20210720

  项目名称:汕头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7011300.00 元

  最高限价:7011300.00 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内容

服务期限

汕头市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提升项目

1 项

进一步提高对汕头市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本次采购标的的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次采购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

  (4)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

  方式:购买时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需提交此项);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 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3.开标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

  江建设二楼)

  4、只接受已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公示: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汕头市生态环境局(www.shantou.gov.cn/epd/)发布公告。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 3 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3)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3 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 5 栋

  联系方式:0754-88691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

  联系方式:0754-8982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       话:0754-89825625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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