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2月1日至2月7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869965
传 真:0754-88869965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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