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共有22家企业纳入2019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粤环函〔2020〕402号)通报情况,我市4家企业被评为“绿牌企业”,16家企业被评定为“蓝牌企业”,1家企业被评定为“黄牌企业”,1家企业不参评,没有“红牌企业”。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附件:2019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汕头市).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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