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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187号提案的答复
  • 2021-08-23 13:54:1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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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双利(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效降低企业环保改造升级费用,助力企业快速适应环境新要求”的提案(提案第2021187号)收悉。该提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经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意见,结合我市近年来有关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有关政策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下简称VOCs)是生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VOCs治理和排放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对各地实施VOCs专项整治和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三五”以来,我省包括汕头市在内的绝大多数地市臭氧浓度波动上升,成为制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和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工业源VOCs排放管控。《广东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粤环函〔2018〕694号)要求,至2020年,汕头市应完成1.33万吨的VOCs减排量以及0.34万吨的重点工程减排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相关要求,我市178家企业(其中省级36家,市级142家)列入《广东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粤环函〔2018〕694号)和《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汕府办〔2019〕40号)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要求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减排任务。

  二、我市VOCs综合整治及环保升级改造资金支持情况

  (一)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情况。2018年以来,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部署,积极敦促、指导相关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整治要求,通过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减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VOCs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引导相关企业改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工艺技术升级来降低企业生产过程VOCs产生量,助力工业VOCs减排。我市广大涉VOCs重点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扎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结合行业企业VOCs排放特征,自觉开展整治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广大涉VOCs重点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经营、资金方面的压力和困难,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污染治理,全力推进“一企一策”整治任务,为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了不懈努力。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178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除已关停或确认不涉及VOCs等47家企业外,其余131家均按要求完成了“一企一策”综合整治,VOCs整治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我市空气中臭氧年评价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市AQI达标率达到98.6%,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19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二阶段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

  (二)环保升级改造资金支持情况。为推动VOCs整治工作落实,我局在敦促企业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同时,会同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符合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VOCs治理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VOCs处理技术,引领示范效应,2019年,我局从省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已申报进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且符合生态环境部推荐VOCs废气高效治理方式的VOCs治理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运用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VOCs整治减排升级项目进行入库储备;2020年,对7个VOCS整治减排项目补助资金共453.8万元。2021年以来,市财政部门已拨付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200万元,其中支持我市印刷VOCs废气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62万元;在今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市工信局“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资金1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VOCS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我市VOCS整治及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臭氧污染防控任重道远,VOCs整治工作仍是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部分涉VOCs企业虽配套安装了废气治理设施,但仍存在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不高,生产装置有“跑、冒、滴、漏”现象,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装载量或更换频次不够等问题。按照《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汕头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府办通〔2021〕19号)以及最近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关要求,深入推进VOCs治理。一是大力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工信部门将牵头制订实施《汕头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低(无)VOCs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是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指导涉VOCs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三是实施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按照广东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四是开展重点VOCs行业深度治理。督促指导我市相关企业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重点VOCs行业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五是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

  (二)完善VOCS深度治理工程财政补贴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VOCs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削减VOCs 排放量,根据财政部最近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 年版)》(粤环函〔2021〕246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实际情况,我局正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VOCs深度治理工程扶持政策,目前已完成《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补助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该方案将按照“政府适当补助,企业承担为主”的原则,明确VOCs深度治理工程补助原则、对象范围、绩效目标、补助标准、申领方式、申请材料提交和审核流程等内容,并通过报刊或网站便于广泛知悉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让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能知悉并及时申报。同时,我局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扶持。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县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加大帮扶,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而作出不懈努力。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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