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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127号《关于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的提案》的答复
  • 2021-07-19 13:13:4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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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芝涛(等)委员:

  市政协转来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的提案》(提案第2021127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办。经综合我局和市人社局的办理情况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交的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127号提案,指出当前我市有些企业对环保设施运行不够重视,许多企业环保技术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的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影响环保设施的正常良好运行等问题十分现实,提案提出推进落实环保设施运营岗位证书制度、设置本市环保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等建议,对推进我市企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值得借鉴落实。

  一、关于落实环保设施运营岗位证书制度问题

  据了解,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曾于2011年12月出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 明确规定:“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14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27号环境保护部令,决定废止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2014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680号),对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的后续工作提出新的管理思路,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治污服务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做好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清理针对治污服务市场的各种不当行政干预行为,取消实际存在的对治污服务市场主体所有制、地域、规模、运行方式等方面的歧视性或限制性规定;引导和鼓励治污服务供需双方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建立或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机制。

  二、有关我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问题

  原国家环保部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督促落实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值守,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帮扶等措施,多措并举促进企业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依法经营、规范治污、达标排污。

  (一)借助科技手段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原国家环保部环办环监〔2017〕61号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断规范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日常监管与执法提供信息数据保障。目前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监管的各类企业累计425家。生态环境部门日常通过对企业进出水流量、污染治理设施动力点位、出水污染因子等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远程监管,有效保障企业依法生产、达标排污。

  (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值守,健全协同执法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值守,密切监控排污单位治污排污情况,及时做好数据研判。对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快查快办。同时,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最大限度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近年来,通过监控平台的值守和数据研判,分别查处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案件1宗、篡改在线监控数据违法案件1宗、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案件1宗、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报警后经现场采样送检超标案件4宗。

  (三)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运维行为。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率高、运维不到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督促企业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让专业环保公司做专业的事,在技术上有效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大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是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从2016年起,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实施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检查,有效促进了企业达标排污。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先后组织开展了“利剑斩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行动、练江流域涉水重点企业违法排污执法行动、贵屿循环产业园区外非法电子拆解及非法塑料加工执法行动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检查企业 28360家次,实施行政处罚1003宗;查封扣押案件 8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12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宗,有力震慑了不法排污企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公安部门建立“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帮扶,引导企业依法排污,技术治污。通过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环境信访处理。2019年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1384宗,理结案件21147宗,理结率99.89%。环境信访投诉实现“双清零”,连续96期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零挂牌,47期无延期工单,21宗信访件受到信访人及上级信访部门点赞表扬,1宗因群众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被列为市“十佳”办件。通过有效处理群众信访倒逼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促进企业依法排污。

  三、我市推进环保相关职业培训有关问题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从服务企业出发,先后组织举办了针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业务培训,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培训,以及针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新标准培训”等环保专业培训工作,为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市人社局在推进我市环保相关职业培训方面也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大力发动培训教育机构积极参与环保相关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出台文件支持和指导符合民办培训学院设置标准且有意愿提升办学等级的现有民办培训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提升办学水平和内涵建设,有力地增强培训服务质量。目前全市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60家,开设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式烹调师、有害生物防制员等多个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场所规范,覆盖区县广泛,教学流程有序。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认真指导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参与环保相关培训工作。二是指导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为专业技术类资格证书。近年来环保项目的专业科目指南均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且有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相关专业培训项目。市人社局按照职能重点在于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中的公需科目,目前省人社厅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选定“科技创新现状与发展趋势”和“人工智能发展与产业应用”等两个2021年公需科目专题,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可免费学习公需科目。市人社局已在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系统注册和学习相关流程,并发文指导各区县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用人单位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注册、学习培训与登记学时等事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每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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