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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4-02-20 17:12:08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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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及规模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20240220004

2024.1.18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体集团中医医院及分院建设项目

(一期)新溪社区医院住院大楼病房修缮工程项目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体集团中医医院及分院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新文路东侧建设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体集团中医医院及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新溪社区医院住院大楼病房修缮工程项目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新文路东侧建设,项目在原建筑上进行装修改造。拆除原有90张病床,新建100张病床,并新建污水处理站、地下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地下泵房等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肠胃机、全自动分析仪、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放射性设备另行申报。

汕头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024.2.20

汕环龙建〔2024〕4号

附  件: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体集团中医医院及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新溪社区医院住院大楼病房修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体集团中医医院及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新溪社区医院住院大楼病房修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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