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经费(第二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宣传资金(地市项目库建设)安排项目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3月2日至3月8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27570
传 真:0754-88320494
附件:2020年度省级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经费(第二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宣传资金(地市项目库建设)安排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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