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的相关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结果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统一公开。现将我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第一批)予以公示。
附件: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第一批).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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