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3年11月,全市共监测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4个、湖库型2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分别在库中心、水源取水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均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本月监测的6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6个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详见附表1。
附表1 2023年11月汕头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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