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调剂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91091、88692386;
传真:0754-8869109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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