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2〕24号)的精神,我局对本单位起草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予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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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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