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试验区规建局,高新区、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广东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工作重点将是动态实现排污企业全覆盖,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监督并指导已到期排污许可证按时换证。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权强区”,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权限,我局在《汕头市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2020年本)》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汕头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2021年本)》,经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2021年本).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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