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要求,我局正在受理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月3日9:00时,在“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更新补贴状态为“终审成功”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累计10辆。经测算,“终审成功”车辆申请补贴资金已达到补贴资金总额度。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现停止受理此类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54-88810444。
特此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3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12345热线
专题专栏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