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资环〔2023〕8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予以公示。
意见建议请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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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表: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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