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现将《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减排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传 真:0754-88639411
附件:《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减排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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