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2〕24号)的精神,我局对本单位编制的《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2年)(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2年)(送审稿)》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予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
相关意见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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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2年)(送审稿)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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