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通过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帮扶补助,调动企业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实现VOCs有效减排,根据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结合我市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情况,我局编制形成了《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二稿),现公开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86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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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二稿)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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