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对涉VOCs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高效减排,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完成了第三批共96家涉VOCs企业分级评定工作,形成《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第三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88639411/88869965
附件: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情况表(第三批).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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