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环函〔2023〕81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1208
传真:0754-88237825
附件: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分配方案.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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