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专题专栏 > 环境管理
分享到: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纵深推进水源地排查整治
  • 2019-05-27 16:02:4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及《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强有力的措施纵深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老百姓饮用水安全。

一是巩固地级水源地整治成果。去年我市全面完成地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整治完成的环境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河长制“五清”、“清四乱”等专项工作加强监管,保障整治成果,防止环境问题回潮。区县每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零容忍,按照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杜绝污染反弹。

二是深化推进县级水源地整治。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建立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组织实施清理整治。要求11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三是全面开展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排查整治。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取水量、供水人口、保护区范围等基础信息。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推进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排查,2020 11 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2018425 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新的区划调整方案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查缺补漏,制定项目整改方案并市、区联动推进实施,全力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站点名称”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