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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改性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9-22 09:52: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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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改性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怡丰花园B幢2楼

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3688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改性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三号厂房 D 栋

环评机构: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三号厂房D栋建设汕头市金江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改性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厂房总占地面积3168㎡,年产可降解改性材料960吨,塑料原料均为一次料。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高速混合机3台、上料机3台、双螺杆挤出机(包括挤出机、风冷传送带、切粒机、筛分机)3台、吸料机3台、破碎机3台、冷却塔1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墙壁隔音、设备减振等措施防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滤网片等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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