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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礐石分院B幢住院楼续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4-03 10:05: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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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礐石分院B幢住院楼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怡丰花园B幢2楼

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368810

项目名称: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礐石分院B幢住院楼续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鮀上一巷12号

环评机构:

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拟在濠江区礐石街道鮀上一巷12号建设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礐石分院B幢住院楼续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礐石分院B幢住院楼已建两层的基础上续建四层楼房,续建后B幢住院楼总层数为六层,总建筑面积约7946.98m²,不新增医疗设备,B幢住院楼总床位数为289床(无传染病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营运期综合废水近期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汕头港,远期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项目施工期废气采取遮盖、围挡、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废气通过采取除臭除味、加盖封闭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防治。营运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防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过消毒封装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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