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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5-02-27 17:39:3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2025.1.22

汕头市金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龙湖区珠池街道汕充公路东侧六箱头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5.2.25

汕环龙建〔2025〕4号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金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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