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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莲上(潮州东至汕头段)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市环辐建〔2026〕8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莲上(潮州东至汕头段)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拟在澄海区莲上镇、莲下镇建设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莲上(潮州东至汕头段)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内容为:1、线路工程:(1)110千伏莲上牵引站至苏南站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155千米,新建110千伏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0.3千米;(2)110千伏莲上牵引站至程洋岗站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95千米,更换11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07千米。更换110千伏苏程线#23塔至110千伏程阳岗站进线构架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08千米。2、拆除工程:拆除110千伏苏程线#1-#3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1×0.666千米,拆除110千伏苏程线、110千伏苏隆线#3-#4双回路架空线路长约2×0.05千米,拆除杆塔2基。拆除110千伏苏程线#23-出线架构单回线路1×0.075千米。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防止扬尘排放影响外环境。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优先回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和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已取得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受纳)单位妥善处置。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四)严格管控施工占地面积与土石方开挖规模,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整治,恢复区域原有地形地貌与土地原有利用功能,并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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