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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 2026-02-05 18:46:10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汕市环建〔2026〕5号

项目名称

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1440513007023360K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茂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6年2月5日

许可有效期自

2026年2月5日

许可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5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由广州盛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人民政府拟于潮阳区铜盂镇草尾经济联合社卢厝山脚下后篮旁坑洋建设汕头市成牛养育场(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38494m²。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成牛中转物流中心、6栋牛棚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不涉及从小牛饲养,不涉及牛屠宰和加工工序,粪污处理采用生物发酵床工艺。项目建成后计划肉牛常年存栏量1400头,年交易量17.08万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粪污处理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间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生物除臭剂喷洒剂量、频次及范围要求,定期开展牛棚消毒杀菌除臭,最大限度降低恶臭等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定期做好垫料更换、疏粪等工作,废粪床贮存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处置,病死牛落实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养殖废水、病死牛无害化处置的冷凝降解分离器废水、初期雨水等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铜盂镇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粪污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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