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嘉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6-07-06 19:21:3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嘉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嘉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嘉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金洁产业园C栋三楼C1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晟朗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 /主要编制人员 | 白明超/任志元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嘉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于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金洁产业园C栋三楼C1建设塑料玩具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89平方米,年产塑料玩具1000吨。项目使用的塑料原辅材料均为一次料。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10台、机边破碎机10台、破碎机1台、烘干机12台、搅拌机3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噪声: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厂房隔音等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引高排放;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粉尘、废布袋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