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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金中南滨学校澳头校区校舍综合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环濠建〔2026〕04号
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澳头经济联合社:
你单位报来由广东伟信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金中南滨学校澳头校区校舍综合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澳头经济联合社拟于濠江区澳头社区兴教路11号建设汕头金中南滨学校澳头校区校舍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改建项目在原项目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面积,建成后拟配设学位120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旧教学楼两幢,新建一幢6层教学楼、一幢6层学生宿舍楼(含地下设备层);新增一处停车场;对现有学校综合楼、礼堂、教工宿舍、户外场地等进行综合改造升级。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3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怡丰花园B幢2楼,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368810
传 真:0754-8736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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