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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6-01-16 16:16:4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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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内充公南片工业区B10、B11厂房

环评机构

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

主要编制人员

陈文珠/陈文珠、谢雁龙

项目概况

  汕头市名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拟在汕头市龙湖区内充公南片工业区B10、B11厂房建设,项目租赁总建筑物面积6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玩具生产,年产玩具制品共计5998500只/年。主要生产设备:压铸机4台、注塑机7台、震动研磨机3台、破碎机5台、点漆漆台8台、移印机16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加强管理,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2废气:压铸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烘烤废气、移印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高浓度水帘柜废液与高浓度水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高浓度水帘柜废液与高浓度水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经综合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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