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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1号
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平区鮀东工业区长沟片自建厂房三座,占地面积4000m²。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内容包括:新增1台电脑自动涂布机、4台模压机和2台空压机,减少5台分切机、1台复卷机;调整现有厂房布局,升级配料间、涂布车间集气系统等。改扩建后全厂年加工防伪全息烫印箔由200吨增至710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保障配料、离型、上色、背胶、烘干、清洗等工序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物质贮存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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