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邮箱:dqk88869965@163.com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    页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网上服务 12345热线
12345热线 专题专栏
专题专栏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