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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调剂的公示
  • 2025-02-19 16:29:22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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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调剂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1208;

  传真:0754-88237825。

  附件: 调剂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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