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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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6:25:43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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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40611009 | 2024.5.13 |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和外砂河右岸堤防加固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汕头市龙湖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龙华街道、新溪街道、新海街道、珠池街道 | 汕头市龙湖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拟实施建设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和外砂河右岸堤防加固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包括新津河堤防廊道及外砂河右岸堤防廊道建设。新津河堤防廊道建设全长 4.155km,其中左岸堤段长约 2.419km,右岸堤段长约 1.336km;下埔大桥、下埔桥闸左右岸步道断点连通长约 0.4km。外砂河右岸堤防廊道建设全长 15.661km,建设起点为外砂河与新津河交汇处的大衙村,终点位于双涵关排水闸。项目工程沿现有堤防用地范围进行改建建设,不新增永久占地。 | 广东正沅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4.6.11 | 汕环龙建〔2024〕9号 |
附 件: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和外砂河右岸堤防加固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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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和外砂河右岸堤防加固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