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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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6:49:32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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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31120027 | 2023.10.23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口服液固体制剂车间项目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泰山路 36 号(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E 厂房)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口服液固体制剂车间项目拟在泰山路36号原厂区内建设。项目将原有羟甲香豆素生产线和羧甲司坦生产工序全线拆除,改为化学药品制剂生产线,改造后生产阿奇霉素干混悬剂50t/a、对乙酰氨基酚片80t/a、赖诺普利片0.84t/a、诺氟沙星胶囊16.52t/a、盐酸氟桂利嗪胶囊3.79t/a、非布司他片6.46t/a、阿奇霉素片10.14t/a、克拉霉素2.09t/a和罗沙司他胶囊0.18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离心机、整粒机、分装机、混粒机、制粒机等。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23.11.20 | 汕环龙建〔2023〕27号 |
附 件: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口服液固体制剂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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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口服固体制剂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