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汕市办知〔2019〕9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的2个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6日至5月2日(共7天);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789790、88699369;
传真:0754-88320494。
附件:
2.汕头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3.调整后的汕头市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核查与现场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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