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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 20220250 号提案的答复
  • 2022-06-06 12:31:13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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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汕市环函【2022】137 号

胡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噪声污染进行整治的提案》(提案第 20220250 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内容深入浅出,有针对性地剖析了现阶段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对我市创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经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创文工作,积极整治各类噪声污染行为,竭力保障城市居住环境。

  一、关于道路交通噪声整治问题

  为加强城市文明交通建设,创造平安、畅顺、文明、安宁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专门制定《关于开展 2022 年道路交通噪音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查严管,结合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机动车鸣喇叭行为易消失、恢复快,执法取证难、成本大、处罚流程繁琐,容易给行为人造成可乘之机,为此,目前我市已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安装禁鸣抓拍监控系统 5 套,解决重点区域机动车鸣喇叭取证难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常态化巡查以及群众投诉,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噪音扰民问题,采取约谈、持续噪音监测、走访调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措施,对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督巡查;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于群众反复投诉和查处难度大的噪音扰民问题,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监测有效、制止及时、惩罚到位。

  二、关于建筑工地噪声整治问题

  一是将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整治相结合,在日常动态巡查中,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的重点,着重加强重点时段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禁止在夜间及作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2021 年高、中考期间“绿色护考”督导工作方案》,高中考期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 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直线距离500 米范围内,全天 24 小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室内装修行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三是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噪声排放许可制度、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和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建筑施工工地作业时间限制在 7:00-12:00、14:00 至 22:00,除抢修、抢险等应急作业外,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原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四是加大建筑工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依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21 年至 2022 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立案查处建筑施工项目 47 宗,处罚金额 41.7 万元,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关于环卫噪声整治问题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提升主次干道的路面卫生质量,区环卫部门落实相关市场化作业公司对各主干道步道进行冲洗,因冲洗步道的作业时间需错开上下班高峰期,导致白天作业时间较短,晚上作业时间相应延长,影响部分居民的休息。针对该问题,市城管局已落实区环卫部门统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冲洗住宅区外围步道时,必须加速作业进度,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步道冲洗,并在晚上 10 点半前结束工作;三是重视投诉,及时受理办理,接到居民群众投诉电话或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转办的案件工单后,及时启动受理办理程序,确保投诉案件第一时间转交区环卫中心,确保及时到场,立行立改。

  四、关于商业广告噪声整治问题

  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市城管局先后制定有关开展市容“六乱”综合整治工作、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城管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单位和住宅小区周边环境的整治,持续整治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制止采用高音喇叭高声吆喝叫卖、临街商铺超门店经营等行为,为我市市民提供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2022 年第一季度,累计共教育纠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73507 宗,查处超门店经营等涉及“门前三包”案件 311 宗。

  五、关于文体活动噪声整治问题

  2018 年 10 月 1 日,我市颁布实施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市城管局下属公园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噪音进行不定期监测,加强宣传,要求在每日7:00-12:00 以及 14:00 至 22:00,不得使用高音设备和音响器材,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让在公园广场活动的群众主动降低乐量,避免对他人游园活动造成影响。

  感谢你们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及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县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大力整治噪声污染问题,为打造市民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而不懈努力。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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