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专题专栏
分享到:
准予连续施工作业决定书(汕市环函〔2018〕452号)
  • 2018-05-08 00:00:00
  • 来源: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承建位于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东南侧“‘三旧改造’(佰悦春天)”工程项目,因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需要,向我局申请2018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在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夜间、午间实施连续施工作业(具体施工时间见《佰悦春天混凝土施工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准予上述项目于2018年5月4日至31日期间,在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夜间、午间实施连续施工作业(具体施工时间见《佰悦春天混凝土施工计划》)。

二、你司在进行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要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排放。除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外,不准其它工艺夜间、午间施工作业。同时,你司应做好加料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的减振减噪措施,加强现场车辆管理。如因施工过程中噪声控制不力,造成严重噪声污染,我局将中止该项目连续施工行政许可。

三、你司要将连续施工有关情况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公告应明确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时间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同时,要积极做好与周边住户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住户理解。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站点名称”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