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广东汕头223督察组经实地检查,向龙湖区交办了两个问题:一是外砂镇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一养鹅场,有大量饲养废水和畜禽排泄物产生;二是外砂河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小码头且有船只停靠,要求龙湖区立即拆除或关闭。 养鹅厂整治前 小码头整治前 针对存在问题,龙湖区立即落实属地的外砂镇为整改责任单位,并要求于当天制订相关的整改方案,确保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小码头整治后 养鹅厂整治后 外砂镇接案后立即行动,通知两个问题涉及的村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形成了整改方案并迅速展开整改。 针对小码头问题,5月24晚,外砂镇组织镇、村干部对涉案小码头停靠船只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天晚上将停靠的船只,撤离该址。5月25日上午该镇继续组织镇、村相关部门及人力,强制拆除码头搭建物及周边设施,封堵小码头进出通道,达到彻底关闭拆除的效果。至5月25日中午,上述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小码头彻底关闭并拆除。 针对养鹅场问题,5月25日上午,外砂镇组织镇、村干部对涉案养鹅场业主吴如茂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相关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在镇政府的协助下,至5月26日上午养鹅场业主吴如茂已将现场近七百只鹅全部清理完毕,并开始对占到面积约3.5亩的养鹅棚等搭建物实施拆除,至5月27日上午,该养鹅场已全面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