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招办〔2017〕123号
转发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
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三侨生”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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